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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福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128号

原告:南宁市福通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安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道谢,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月3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莫寿孟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罗欧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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