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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原告***、***购买的位于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B区6幢3单元3-901号房屋(房屋代码:714682)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二、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69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6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64元,被告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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