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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光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华市金光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6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金华市金光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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