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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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川0781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偿还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立即恢复执行,并且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规定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