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6民初6463号 原告: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国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尚友,王倩,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瀚锋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宇飞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付静 书记员陶悦瑞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