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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本裁定书签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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