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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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恒展鸿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本裁定书签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