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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金东线缆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金东线缆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免收案件受理费。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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