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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鸿建兴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鸿建兴航教育公司双倍赔偿周**11 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鸿建兴航教育公司承担。

诉讼过程中,周**只要求鸿建兴航教育公司返还服务费5000元。事实和理由:周**于2019年11月与鸿建兴航教育公司签订中级职称申报评定的服务合同,合同服务周期一年,服务费5500元,鸿建兴航教育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内事项。按照合同约定,周**一年未取得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周**可以申请全额退款,经双方多次协商,鸿建兴航教育公司只退还周**500元服务费,尚有5000元未退还,故诉至法院。

鸿建兴航教育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11月21日,甲方鸿建兴航教育公司与乙方周**签订《北京鸿建兴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甲方鸿建兴航教育公司为职称代报名服务企业,乙方周**为申报职称的学员,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周**将申报职称的相关事务委托甲方代为申报,乙方委托甲方辅助申报公有制职称,甲方按照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代理乙方整理、完善职称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第二条服务费用。委托申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500元。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节约定,甲方应在一年给乙方提供评审结果,证书下发后甲方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甲方承诺乙方在职称评审通过以后,乙方应取得职称证书原件。第五条退费条款,甲方为乙方申报职称过程中,乙方不能办理退费手续,如乙方在一年内未取得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全额退款;乙方在确认申报被驳回或无法获得职称证书后,即可申请全额退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退款申请后,核实无误,应在一周内办理完退费手续。第八条附则约定,乙方申请退款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解除。合同还约定了其他内容。另周**向鸿建兴航教育公司支付了职称委托申报服务费5500元,鸿建兴航教育公司向其出具收据一份。

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一份,主要内容为周**向鸿建兴航教育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申请退费及后续询问退款进度、催促退款等情况。2021年4月28日,周**申请退还服务费,鸿建兴航教育公司已退还周**服务费500元。至今鸿建兴航教育公司未完成协助周**成功办理合同约定的职称证书一事,尚欠5000元服务费未返还。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书证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鸿建兴航教育公司与周**自愿订立合同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鸿建兴航教育公司未依约协助周**取得职称证书,按照合同约定,周**申请退费后,双方之间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自动解除,故鸿建兴航教育公司应当退还周**剩余服务费用5000元。鸿建兴航教育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北京鸿建兴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周**服务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鸿建兴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560元,由北京鸿建兴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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