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宁晟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仇**与被告威宁晟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的“《开元财富》认筹协议书”; 由被告威宁晟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仇**认筹金50000元,并支付原告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威宁晟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