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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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诚谐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涡阳县土地整理复垦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涡阳县诚谐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295241.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9元,减半收取2864.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884.5元,由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