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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福利待遇纠纷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不向被告***支付2018年春节福利待遇800元;

二、驳回原告本溪水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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