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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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同江市翰林苑小区11号楼2单元601室(面积89.43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税、费由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2394元,由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