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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同江市翰林苑小区11号楼2单元601室(面积89.43平方米)不动产权登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税、费由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2394元,由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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