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市鄞州才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周**支付原告宁波市鄞州才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代偿款116863.80元,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宁波市鄞州才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5元,减半收取2217.50元,由原告宁波市鄞州才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977.50元,被告周**负担124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