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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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诉讼费用免予收取。 |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