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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豫园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诉讼费用免予收取。

裁判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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