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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聚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聚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55元,减半收取计3077.5元,由原告安徽聚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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