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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文**、文**、文*本次交通事故损失11.8万元(其中医疗费已赔付1万元),财产限额内赔偿2,000元,余下11万元赔偿款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2021年8月27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文**、文**、文*指定账户(文**,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分行,***9)。 二、原告文**、文**、文*在收到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款后自愿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起诉;若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未在2021年8月27日前支付该赔偿款,则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后,原告文**、文**、文*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就本次事故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