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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时尚建设有限公司
合肥亦豪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亦豪玻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原告合肥亦豪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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