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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鑫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姚**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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