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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秋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因被告已经按时向其支付完毕货款,现原告金秋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金秋大地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62.68元(原告已预交2,662.68元),由原告金秋公司负担,本院退还金秋公司2,000元。

裁判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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