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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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超大安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南宁市辉越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南宁市兴宁区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9XXX号]; 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31693.4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