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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扬京凯公司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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