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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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扬京凯公司申请撤诉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北京中扬京凯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