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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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坤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渭南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富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8执恢142号 富平县坤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渭南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富平县坤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昌兴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富平法院(2018)陕0528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538980.5元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执行费8789元被执行人已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528执恢14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1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