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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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城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吉林丰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市城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6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复利(以上一结息周期欠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保险费30,046.3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32元,由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