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贷款本金五十四万七千零五十八元六角五分及截止至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利息及罚息共计二万六千七百九十三元六角四分,并按照编号为110780009-2022-2013015434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自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千五百三十八元、保全费三千三百九十元,均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八百六十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