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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服务费40514元;

二、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154.2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2元(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威珀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1元,由被告广州市音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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