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异议人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