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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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小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散威宁县小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至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