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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瑞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中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662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中瑞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466263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数上浮50%计算),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中瑞建材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937.50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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