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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江区雅鑫建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莫**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江区雅鑫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51552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26539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算、以250135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9日起算,均按年利率5.78%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武江区雅鑫建材经营部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8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325元,共计8308元(该款已由原告武江区雅鑫建材经营部预交),由原告武江区雅鑫建材经营部负担733元,被告莫**负担75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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