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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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臣超印刷有限公司 满洲里信泰电器有限公司 哈尔滨华辉经贸有限公司 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哈尔滨臣超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电器款678344.8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85元,保全费3912元,公告费1120元,由哈尔滨臣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