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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梁平富翔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罗*、重庆嘉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借款本金927000元、利息23428.10元、罚息23343.95元;

二、被告罗*、重庆嘉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本金、利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利率均按年利率7.50375%计收);

三、被告罗*、重庆嘉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已产生的律师服务费8167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3537.72元,减半收取为6768.86元,由被告罗*、重庆嘉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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