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划被执行人***在中行府谷县河滨路支行账户存款元、在工行府谷县支行账户存款元;被执行人郝**在中行府谷县河滨路支行账户存款元、在建行府谷府州支行账户内存款元;被执行人***在工行府谷县河滨路支行账号内存款元;被执行人韩*在工行府谷县支行账户内存款元至府谷县人民法院在建设银行府谷县人民西路支行61001697354052502343账户内。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行府谷县河滨路支行账户;被执行人***在工行府谷县支行账户;被执行人郝**在中行府谷县河滨路支行账户;被执行人郝**在建行府谷府州支行账户;被执行人***在工行府谷县河滨路支行账号;被执行人韩*在工行府谷县支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次冻结到期如需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