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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领沨鑫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刘*、郭**银行存款人民币81,860,336.31元(包括执行费人民币155,105.23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银行存款如有不足,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所有的相当价值的收入;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相当价值的财产或钱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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