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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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162498.31元及利息(以3162498.31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650元,由沈阳五洲城建材广场有限公司负担15896元,由万家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