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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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亿安经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苑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济南市莱芜亿安经贸有限公司、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陈洪海、***、***、***、***、***、***、***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6400元,由十一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