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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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三江沃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三江沃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建设银行乌兰支行账号×××、乌兰县农村信用联社账号×××、青海银行海西分行账号×××中的存款共计1659710元,保全期限为六个月(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659710元的房屋,保全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海昊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