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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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闽0504执164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住***。 负责人:林福胜,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莹,该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东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与被执行人***、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借款本金49001.4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执行人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泉州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自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借款本息共计64605.54元,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同意本案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