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昌屹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苏普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