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8388.0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907.7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鉴定费1550元,合计1750元,由被告***负担1575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该款项给原告***),被告***负担175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应加付此垫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