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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3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程*借款本金1461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程*借款利息(以146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40元,由上诉人程*负担359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79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540元,由上诉人程*负担359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79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