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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点进实业有限公司
淄博优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爱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盛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铭沐贸易有限公司
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优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盛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铭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点进实业有限公司、许昌爱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查封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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