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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元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吉**、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元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公共能源分摊费2979.45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吉**、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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