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徐州大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路通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支公司 徐州天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省沛县公路管理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支公司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49879元; 三、被告徐州大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9447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0元,鉴定费11700元,合计16760元,由原告***负担2630元,被告***负担277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支公司负担11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