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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
江西龙祥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双胞胎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余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双胞胎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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