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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4000元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9400元;

三、被告***、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抵押房产(房地产权证:铜房2014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8元,减半收取3134元。由铜陵陵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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