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 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陆宇司通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双王橡胶有限公司、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贝特尔车轮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499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冻结财产明细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