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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09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150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50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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