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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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天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肇庆市安太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至今没有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法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肇庆高新区天和豪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