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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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佐建建筑钢管租赁站 江西国信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州市佐建建筑钢管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国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上饶银行城南支行20×××78账号里的银行存款共计4642610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徐州市佐建建筑钢管租赁站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