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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佐建建筑钢管租赁站
江西国信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州市佐建建筑钢管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国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上饶银行城南支行20×××78账号里的银行存款共计4642610元。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徐州市佐建建筑钢管租赁站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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