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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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九赋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






